标准摘要:本文件界定了高压交流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本文件中简称“组合电器”)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组合电器的使用条件、额定值、设计与结构等要求,描述了相应的型式试验、出厂试验等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公用和工业配电系统中所用的由负荷开关或隔离负荷开关与限流熔断器组成的功能组合的三极单元,其设计能:
—在额定电压下开断直到并包括额定短路开断电流的任何电流;
—在额定电压下关合直到最大预期峰值电流。
本文件适用于频率为50Hz的三相交流系统中使用的,额定电压3.6kV~40.5kV 的组合电器。
本文件中,采用“组合”意味着组合电器中的各元件构成一个功能组件。某一给定型式的负荷开关和某一给定型式的熔断器的联合确定了一种型式的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不同型式的熔断器可与一种型式的负荷开关组合,组成一系列具有不同特性的组合电器,尤其是不同的额定连续电流。
因此,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是通过其型号以及由制造厂确定的一系列备选熔断器(即“参考的熔断器清单”)确定的。符合本文件的某一给定型式的组合电器意味着采用任一备选熔断器的每种组合电器都能证明是符合本文件的。
装入熔断器是为了扩大组合电器的短路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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