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称: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5部分:地面供电设备和系统的发射与抗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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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Railway applications.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Part 5:Emission and immunity of fixed power supply apparatus and syst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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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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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分类:S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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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分类:29.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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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编号: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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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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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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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1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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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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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替代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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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标准序号:GB/T 24338.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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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GB/T 4365;GB 17625.1;GB/T 17625.2;GB/T 17625.7;GB/T 17625.8;GB/T 17626.2;GB/T 17626.3;GB/T 17626.4;GB/T 17626.5;GB/T 17626.6;GB/T 17626.8;GB/T 17626.12;GB 17799.4;GB/T 24338.1;GB/T 243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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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标准化:IEC 62236-5-2008,M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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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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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引依据:国家标准公告2018年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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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摘要:GB/T 24338的本部分规定了轨道交通地面供电电子和电气设备与系统,包括设备的供电电源,设备自身的保护控制电路,以及变电站、自耦变压器、吸流变压器、变电站开关柜和本地电气开关等轨旁设备的电磁发射与抗扰度要求。本部分不适用于工作电压为牵引供电电压的滤波器(如用于谐波抑制或功率因数补偿的滤波器)。通常滤波器需要独立的外壳和接入规定。如果有电磁发射限值要求,将在电子设备标准中规定。本标准的限值也不适用于旨在产生有意发射的通信信号。本部分考虑的频率范围为0 GHz~400 GHz,没有要求的频段不需要进行测试。本部分适用于轨道交通地面供电用电气电子设备和系统,本部分给出的抗扰度要求适用于:1、关键设备,如防护设备等;2、与牵引电力导线相连的设备;3。3m区域内的设备;4、10m区域内的设备且与3m区域内的设备有连接端口;5、10rn区域内的设备且连接有超过30m的电缆。使用于居民区、商业区和轻工业区环境的供电设备和系统,即使安装于牵引变电所范围内,也应符合其他相关的通用电磁兼容标准。本部分的抗扰度要求不适用于无法按表1~表6进行试验的电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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